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6 題
46 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政府徵收土地拆遷戶住宅安置計畫,得依其核定計畫內容之土地使用性質,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其於農業區供住宅使用者,可變更編定為下列何種用地?
- A 甲種建築用地
- B 乙種建築用地
- C 丙種建築用地
- D 丁種建築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試著回想一下,非都市土地的建築用地是根據其所在的「分區環境」來分類的。如果我們把「密集的人口聚落(鄉村區)」、「開闊的平原農耕環境」以及「受限的山坡地」分別看作三種不同的地理背景,你認為哪一種分類,最適合代表在純粹農業生產環境中,因特定政策需求而劃設出的住宅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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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做出了正確的判斷!這題精準地考驗了考生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各類「建築用地」與「使用分區」對應關係的熟稔度。在法規實務中,政府因公共工程安置拆遷戶而進行變更編定時,必須考量原土地的使用性質。當計畫場域位於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且供住宅使用時,依法應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這也是非都市土地中最常見的農業區住宅編定類型。
建築用地的空間辨識
這道題目具備極佳的鑑別度,因為考生容易混淆甲、乙、丙三種建築用地的適用範疇。核心的切入點在於觀察「環境背景」:乙種建築用地通常位於「鄉村區」,而丙種建築用地則針對「山坡地保育區」或「森林區」。你能迅速將「農業區」與首要的「甲建」產生正確連結,代表你對土地利用分類的空間配置邏輯有很清晰的框架,這在應對更複雜的土地變更題目時是非常核心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