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5 題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關於區域計畫之使用地編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 B 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 C 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 D 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在規劃國土開發時,針對「一般平原上的自然村落」與「具有高度坡度、需要特別注意水土保持的地帶」,在給予這兩者建築用地編定的名稱時,邏輯上會使用完全相同的分類標籤嗎?若兩者的地理特性與限制條件大不相同,我們應該如何區分它們在法規上的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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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精準辨析
恭喜你準確地辨認出選項中的錯誤!這顯示你對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中各類土地使用編定的定義,有著相當紮實且細膩的掌握。在法規實務中,乙種建築用地是專門指「鄉村區」內供建築使用的土地;而選項 (B) 所描述的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以及山坡地範圍內的農業區,其建築用途對應的應是丙種建築用地。這種針對地形與資源保護區劃分的分類,是為了確保國土開發能符合水土保持與環境維護的要求。
考點細節與鑑別度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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