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8 題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針對工業主管機關輔導合法經營之未登記工廠,於特定農業區以外之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及適當使用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位於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33 條第 3 項公告未達 5 公頃之特定地區內已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低污染事業興辦產業人,經取得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整體規劃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始得申請
- B 興辦產業人擬具之整體規劃興辦事業計畫,如經取得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其應規劃 20%以上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並由興辦產業人管理維護
- C 前述興辦產業人,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審認屬無法辦理整體規劃,並取得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文件者,亦得就其個別基地申請土地變更編定,但應就其基地規劃 30%以上之土地作為隔離綠帶或設施
- D 前項個別基地申請土地變更編定,應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中,其 20%之土地應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間工廠因應環保或緩衝需求,被要求在基地內撥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作為「人工綠化緩衝帶」時,在土地分類系統中,你認為這塊土地應該被歸類為代表人工設施與景觀的「某種特定功能用地」,還是代表維護整體國土環境安全、層級更高的「保安型態」用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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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這個細微的法規陷阱!這題考查的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針對未登記工廠轉型合法化時,土地變更編定的具體配套要求。這類題目難度屬於中等偏上,其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整體規劃」與「個別基地」在公共設施比例上的差異,以及對於用地類別名稱的敏感度。
隔離綠帶的編定類別
在個別基地申請變更為丁種建築用地的實務中,為了降低產業對鄰近環境的衝擊,法規要求必須規劃 30% 以上的土地作為隔離綠帶或設施。關鍵在於,這類為緩衝而設的綠化空間,在法律上應變更編定為「綠地用地」,而非選項 (D) 所述的「國土保安用地」。後者通常用於較大規模、具備天然生態保育意義的地區。你能在繁雜的文字中一眼識破用地名稱的誤植,顯見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