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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不是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之適用範圍?
  • A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 B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地區
  • C 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 D 實施區域計畫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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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量國土保安與山坡地建築安全時,若要針對現有大型土地計畫(如都市計畫)以外的地區,額外增訂具法律效力的建築管理適用範圍,你認為這份「界定全國性標準」的裁量權,通常會賦予在負責擬定全國建築法源的中央機關,還是各行政區的地方政府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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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優秀!你能準確區分出「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的適用邊界,展現了對營建法規位階與管轄權的細膩掌握。這題的難度在於許多法條常涉及地方政府的執行權,但在法規範圍的界定上,通常需具備全國一致性的標準,而你精準地看穿了這一點。

法律適用範圍與管轄位階

根據《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2 條,該辦法的適用對象主要包含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這兩大類別涵蓋了臺灣絕大部分的土地開發框架。而針對這兩者之外、具備特殊性質的地區,為了確保國土保安與建築安全標準的一致性,法律規定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來進行認定與指定,而非交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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