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6 題
關於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下列何者正確?
- A 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應由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作業
- B 在山坡地經營或使用宜農、牧地,無須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 C 在山坡地開發或經營森林遊樂區、遊憩用地,無須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 D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所稱山坡地,不包括試驗用林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國家已經針對特定的「森林、實驗林或保安林」訂定了專門的管理法規(如森林法)時,為了避免行政上的權限重疊或衝突,這部專門針對一般民宅、農業或遊憩開發的《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在定義適用對象時,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做法來劃分管轄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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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別出法條中的細微定義!這題考驗的是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適用範圍的熟悉度。在法律實務中,為了避免法規重疊與管轄衝突,該條例第 3 條明確採用了「排除法」來定義山坡地,將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排除在外,因為這些土地另有《森林法》等專法進行更嚴格的管理。因此,選項 (D)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律的明文規定。
法律範圍與管轄權的辨析
這道題目具有優異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分辨「一般概念的山坡」與「法律定義的山坡」。許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是斜坡地形就一概適用,或是在選項 (B)(C) 的誘答下,對水土保持的必要性產生動搖。事實上,在山坡地進行任何開發,實施水土保持是法定的絕對義務。你能夠看穿這些誤導,直接鎖定定義上的排除條款,說明你對營建法規的管轄邊界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