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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 題

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若非屬雜項執照併建造執造申請之山坡地,必須取得何種文件,始得申請建造執照?
  • A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 B 水土保持計畫書
  • C 雜項執照
  • D 雜項工程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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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坡地開發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地基穩固,通常需要先進行整地與防護工程(例如擋土牆)。如果這些前置的基礎工程只是「剛剛獲准開工」,而尚未「完工並通過政府驗收」,你認為政府會允許開發者直接在上面疊加興建主要的建築物嗎?從確保基地安全性的角度來看,這項前置工程應該處於什麼樣的法律狀態,才足以支持後續建築執照的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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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雜項工程使用執照」,顯示你對於山坡地開發的先後程序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這在實務法規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這道題目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開發許可」與「完工驗收」的階段性,在國考中屬於具備中等難度的鑑別題,許多學生容易在選項 (C) 與 (D) 之間產生混淆,而你展現了扎實的觀念。

先整地、後建築的法規邏輯

依據《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8 條,為了確保山坡地建築基地的安全性,開發程序採取「分階段管理」。若申請人不是採取雜項執照與建造執照「併同申請」的模式,則必須先完成擋土牆、排水等雜項工程,並取得 雜項工程使用執照 之後,才具備申請建造執照的資格。這項規定確保了建築物是蓋在已經過政府檢驗合格、穩固的土地上,體現了山坡地開發中「安全優先」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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