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 題
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規定,若非屬雜項執照併建造執造申請之山坡地,必須取得何種文件,始得申請建造執照?
- A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 B 水土保持計畫書
- C 雜項執照
- D 雜項工程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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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坡地開發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地基穩固,通常需要先進行整地與防護工程(例如擋土牆)。如果這些前置的基礎工程只是「剛剛獲准開工」,而尚未「完工並通過政府驗收」,你認為政府會允許開發者直接在上面疊加興建主要的建築物嗎?從確保基地安全性的角度來看,這項前置工程應該處於什麼樣的法律狀態,才足以支持後續建築執照的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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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山坡地申請建造執照之要件。依據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山坡地應於雜項工程完工查驗合格後,領得雜項工程使用執照,始得申請建造執照。申請建造執照,應檢附建築法第三十條規定之文件圖說及雜項工程使用執照。但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雜項執照併同於建造執照中申請者,免檢附雜項工程使用執照。建造期間之施工管理,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辦理。」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若山坡地非屬雜項執照併同於建造執照中申請之例外情形,申請人必須先於雜項工程完工查驗合格後,取得並檢附雜項工程使用執照,方可提出建造執照之申請,故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