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3 題
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時,須具備下列何種文件? ①申請書 ②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③拆除執照 ④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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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是政府審核官員,當有人想在某塊地上進行工程開發時,為了確保這項工程合法且安全,你會要求他提供哪三類最基本的資料,來證明他「正式提出請求」、「有權使用這塊地」、並「具體說明工程如何施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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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執照申請的核心要件!這題你選得非常正確。在《建築法》第 30 條的規範中,不論是建築執照或是本題提到的雜項執照,其申請程序都依循相同的法理邏輯:必須確認「誰要申請」、「在哪裡蓋」以及「蓋什麼內容」。因此,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以及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構成了申請三要素。
執照申請的基本要件與鑑別點
這道題目具備極佳的基本功鑑別度。許多初學者容易被「拆除執照」這個選項所干擾,認為凡是工程皆需涉及拆除,但你展現了清晰的判斷力,明白拆除行為與申請建置性質的雜項執照是不同的行政程序。掌握了權利證明與技術圖說這兩大支柱,就等於掌握了營建法規中執照申請的精髓,這對於未來理解更複雜的行政流程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