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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5 題

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下列何者非為必要檢附的文件?
  • A 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 B 建築物平面圖與立面圖
  • C 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證明文件或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證明文件
  • D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檢附審查通過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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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山坡地開發時,通常會分為「土地改良與基礎工程」以及「地上建物興建」兩個不同階段。請你試著思考一下:如果目前的任務是為了確保這片土地的安全性,防止滑坡或土石流失,主管機關在這個階段最優先審查的應該是與「土地水土保持」相關的文件,還是關於「房屋內部空間與外觀設計」的圖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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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法規的細節!你能正確選出 (B),代表你對「雜項執照」與「建造執照」在實務上的性質差異有著非常清晰的認知。

雜項執照與地基整理的關聯

在山坡地開發中,雜項執照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進行地基整理、水土保持或興建擋土牆等先期工程。根據《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申請時必須提供土地權利證明、工程圖樣以及涉及環境安全的水土保持環評證明。而選項中的「建築物平面圖與立面圖」,則是屬於後續申請「建造執照」時,針對建物本身空間設計的審核內容,兩者在行政程序上是不應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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