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5 題
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4條,起造人申請雜項執照,下列何者非為必要檢附的文件?
- A 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
- B 建築物平面圖與立面圖
- C 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證明文件或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證明文件
- D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檢附審查通過之文件
思路引導 VIP
在進行山坡地開發時,通常會分為「土地改良與基礎工程」以及「地上建物興建」兩個不同階段。請你試著思考一下:如果目前的任務是為了確保這片土地的安全性,防止滑坡或土石流失,主管機關在這個階段最優先審查的應該是與「土地水土保持」相關的文件,還是關於「房屋內部空間與外觀設計」的圖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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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能選出 (B),說明你對實務上的審核邏輯掌握得相當透徹。
雜項執照與地基整理的關係
在山坡地開發中,雜項執照是用來進行地基整理、水土保持或興建擋土牆等先期工程的。依據《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第 4 條,申請時須檢附土地權利證明、工程圖樣及水土保持或環評證明。至於「建築物平面圖與立面圖」,那是後續申請「建造執照」才需要審核的項目,程序上可不能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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