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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5 題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
  • B 山坡地係指標高 100 公尺以上之所有公、私有土地
  • C 山坡地超限利用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土地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 D 承租之公有山坡地不得轉租,承租人轉租者,其轉租行為無效,其土地之地上物得限期由承租人收割、處理或由主管機關估價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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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違反了山坡地保育的規定,導致土地受到破壞,依照行政管理的邏輯,政府通常會先給予行為人「改善的機會」,還是「直接沒收土地」?如果該行為人逾期仍不肯配合改善,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強制手段來促使其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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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中關於違規處罰之規定。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中包括「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在期限內改正者。」同條亦明定,前項各款情形之一,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或未依改正事項改正者,得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若強制拆除並清除其工作物,所需費用由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負擔。由此可知,針對未在期限內改正之違規情事,依法確實應對土地之經營人、使用人或所有人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選項 C 指出山坡地超限利用者,若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此敘述之處罰對象及罰鍰額度皆完全符合上述法條之規定,故選項 C 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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