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 題
依水土保持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謂山坡地超限利用,係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但不包括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依法得為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
- B 水土保持義務人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開發建築用地,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
- C 所謂保護帶,係指特定水土保持區內維持農耕而不宜開發建築之土地
- D 山坡地坡度陡峭,具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應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在一個環境極其脆弱、隨時可能發生災害的「特定區域」內劃設一道緩衝空間來加強防護,您認為這塊緩衝土地應該是允許繼續進行人為翻土、播種的「生產性行為」,還是應該盡量回歸「自然植被」或透過「造林」來穩固地基,才更能發揮保護功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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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關於法規定義的細微偏差,顯示你對於《水土保持法》的專有名詞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律條文密集的考科中是極大的優勢。
特定水土保持區與保護帶的定義
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釐清「保護帶」的真實功能。在《水土保持法》的邏輯中,保護帶是指在特定水土保持區內,為了保護水土資源、維護自然生態或公共安全,而劃定必須維持自然植生或造林的帶狀土地。選項 (C) 錯誤地將其描述為「維持農耕」,實際上農耕行為往往涉及翻土或施肥,並不符合保護帶「加強保護、減少人為干擾」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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