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4 題
對於已劃定範圍並公告之活動斷層線(帶)通過地區,有關其建築管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如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得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迅行變更為不可建築用地
- B 如位於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一律不得興建公有建築物
- C 如位於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且為可建築使用之土地,其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2$ 層樓、簷高不得超過 $7$ 公尺,並限作自用農舍或自用住宅使用
- D 如位於行政院核定公告之山坡地範圍,斷層帶二外側邊各 $200$ 公尺內一律不得開發建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法規的「比例原則」思考:為了防範斷層災害,政府通常會要求對周邊土地進行嚴密的『地質調查』,還是會不論地形條件,直接劃定一個廣達數百公尺的『絕對禁建區』?哪一種做法比較符合現行的國土管理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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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考驗的是對於「活動斷層帶」相關建築限制的細節掌握,你能從眾多數據與規範中辨識出不合理的數值,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規基礎。
活動斷層帶的管制邏輯
在實務規範中,針對斷層帶的開發確實有嚴格限制。選項 (A)、(B)、(C) 分別描述了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地區對公共安全與建築強度的控管,特別是針對可建築土地,將規模限制在 $2$ 層樓、簷高 $7$ 公尺以下且限自用,是為了將地震發生時的風險降至最低。這些都是現行《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中的明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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