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2 題
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495 平方公尺
- B 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 10%
- C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 3 層樓並不得超過 12 公尺
- D 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 330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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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範非都市土地的建築強度時,立法者通常會為了維護景觀完整性而設定「天花板」。請試著思考:若已經限定了樓層數最高為三層,且每一層樓的合理居住淨高加上樓板厚度後,總高度應該會是一個緊繃的特定數值,還是會放寬到像都市地區那樣寬鬆的整數級距?這兩者之間的小數點差距,反映了法規對「低強度開發」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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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數值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中關於「自用農舍」建築規模的精確掌握。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數值中找出錯誤項,說明你對於非都市土地建築管理的法理邏輯有很清晰的見解。
農舍高度與規模的限制要點
在各種用地申請建造自用農舍時,法規為了兼顧農業生產與居住需求,設定了明確的量體上限。選項 (A)、(B)、(D) 分別對應了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495$ 平方公尺、建蔽率不得超過耕地面積 $10%$,以及最大基層建築面積(即建坪)不得超過 $330$ 平方公尺的規定。然而,在建築高度的限制上,依據該辦法第 5 條,建築物高度雖不得超過 3 層樓,但其總高度限制實為 $10.5$ 公尺,而非選項 (C) 中提到的 12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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