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8 題
建築法之適用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實施都市計畫地區
- B 實施綜合計畫地區
- C 經內政部指定地區
- D 供公眾使用及公有建築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項法律要規定它的「管轄權範圍」時,立法者通常會選擇掛鉤在「已經具備法律管制效力的特定地區」或「特定用途的建築物」上,還是會選擇掛鉤在一個性質較為抽象、屬於長期願景發展的策略名稱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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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適用範圍的精確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確地從選項中辨識出非法律明定的範疇,代表你對《建築法》第三條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在法律條文中,名詞的定義必須嚴謹,本法明確規定其適用範圍包括: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以及經內政部指定之地區。此外,針對建築物本身的性質,若屬於供公眾使用或公有建築物,為了維護公共安全,也都在法規的管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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