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2 題
依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經主管機關之指定,應襄助辦理之事項,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公共安全
- B 公共交通
- C 社會福利
- D 預防災害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專業分工」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現在要針對城市的整體運行進行規劃,哪些事項必須具備「建築物構造與空間設計」的專業才能協助辦理?哪些事項則更側重於車輛運量、道路規劃或路網系統?當法律要求建築師提供專業襄助時,該事項通常會與其『建築技術』的本業緊密相關,那麼哪一個領域顯然更偏向大型基礎建設的行政規劃,而非單純的建築專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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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建築師法第24條規定:「建築師對於公共安全、社會福利及預防災害等有關建築事項,經主管機關之指定,應襄助辦理。」根據此明文規定可知,建築師經主管機關指定應襄助辦理的事項,明確包含了公共安全、社會福利以及預防災害。選項中的公共交通並非該法條所規定之應襄助辦理事項,因此不在法定範圍內,故本題正確答案為公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