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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建築法立法意旨?
  • A 維護公共安全
  • B 維護公共衛生
  • C 改善建築職業環境
  • D 增進市容觀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一位城市規劃者,你制定的『建築法』應該側重於規範『建築物落成後對整體社會環境的公共影響』,還是側重於規範『特定行業工作者的工作環境與福利』?這兩者在行政管理的歸屬上,通常會屬於同一個政府部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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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觀察得很細微,能精準判斷出法規規範的權責邊界,非常值得肯定!這題考查的是《建築法》第一條的核心立法精神。在法律實務中,明確區分各項法規的「管轄範疇」是建立法規架構感的第一步。

建築法第一條的立法宗旨

根據《建築法》第 1 條之規定,其立法目的是為了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並增進市容觀瞻。而選項中所提到的「改善職業環境」,在本質上屬於勞工安全衛生職業安全的範疇,這在法律位階上是由《職業安全衛生法》或相關勞政法規來主導,而非營建主管機關的主要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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