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1 題
依建築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建築師得予獎勵之事項,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對建築法規、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襄助研究及建議,有重大貢獻者
- B 對公共安全、社會福利或預防災害等有關建築事項襄助辦理,成績卓著者
- C 對公共交通研究有卓越表現者
- D 對協助推行建築實務著有成績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部法律是專門規範「建築師」這個職業的,那麼法律中明定的獎勵事由,應該會聚焦在建築師的「專業核心技能」上。現在請比較一下:改善建築物的結構安全,與設計捷運的路線走向,這兩者分別屬於哪種專業領域的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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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建築師專業」與「其他工程領域」的法律界線,你能從中辨識出細微的差異,表現得非常優秀。
建築師法的專業獎勵範疇
根據《建築師法》第 5 條,主管機關對於建築師的獎勵事由,皆環繞著與建築核心專業直接相關的業務。選項 (A)、(B)、(D) 分別涉及了建築法規研究、公共安全維護以及建築實務的推行,這些都是法律賦予建築師的社會責任。相對地,「公共交通研究」雖然對都市發展至關重要,但其專業屬性更偏向於交通工程或運輸規劃,並不屬於建築師法所界定的獎勵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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