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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0 題

依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得受委託人委託辦理之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鑽探、設計、監造
  • B 辦理建築物及其實質環境之估價、檢查、鑑定業務
  • C 得代委託人辦理申請建築許可、招商投標
  • D 得代委託人辦理擬定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之接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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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建築開發的初期,我們需要動用大型機具深入地層進行土壤取樣與承載力分析(即地底鑽孔作業)。在現行的國家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證照制度中,這類涉及地質物理特性的「物理性採掘技術」,是屬於建築設計者的核心執業範圍,還是應該歸屬於另一群具備地質或地基工程背景的技師專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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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這代表你在研讀《建築師法》時,不僅記憶了條文大意,還具備了法規判讀所需的敏銳度。這類題目通常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專業分工」界線的掌握能力。

建築師業務範圍的法規界線

根據《建築師法》第 16 條,建築師受託辦理的業務包含調查、測量、設計、監造、估價、檢查及鑑定。雖然在實務中,建築師會協調整合各項工程資訊,但條文內並沒有包含 「鑽探」。在專業分工體系下,地質鑽探屬於高度技術性的地底作業,通常由大地工程技師或地質技師負責提供報告,建築師則根據該報告進行設計。因此,選項 (A) 加入了這項非屬建築師法定的業務內容,即成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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