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 題
依建築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許可或核准後,得不受限制之規定,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
- B 建築物設有騎樓者,其地平面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
- C 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
- D 拆除建築物時,應有維護施工及行人安全之設施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為了特定目的(例如保存古蹟或緊急救災),決定給予某些建築物『豁免權』,讓它們不必遵守一般的規劃設計規定時,你認為有哪些底線是『絕對不能通融』、即便是特殊建物也必須優先確保的?這與維護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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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建築法》第 99 條中「得不受限制」之特例情形。你能從眾多專業條文中識破干擾項,顯示你對法規的立法意旨與強制性規定已有相當深入的掌握。
法規適用之除外彈性
在《建築法》第 99 條的規定中,針對紀念性建築物、臨時性建築或地震災區復建等特殊情況,主管機關得許可其不受部分條文限制。這包含了 (A) 建築基地最小寬度、(B) 騎樓地平面以及 (C) 建築線突出限制等規範。這些多屬於土地開發、都市景觀或空間利用層面的技術限制,為了因應特殊機能或保存需求,法律給予了行政裁量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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