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 題

依建築法規定,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依法許可或核准後,得不受限制之規定,不包含下列何者?
  • A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
  • B 建築物設有騎樓者,其地平面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平面高低不平
  • C 建築物不得突出於建築線之外
  • D 拆除建築物時,應有維護施工及行人安全之設施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政府為了特定目的(例如保存古蹟或緊急救災),決定給予某些建築物『豁免權』,讓它們不必遵守一般的規劃設計規定時,你認為有哪些底線是『絕對不能通融』、即便是特殊建物也必須優先確保的?這與維護現場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有什麼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建築法》中哪些條文屬於「行政裁量」的例外空間、哪些屬於「強制性義務」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

法律規定之例外情形

在本題的選項中,(A)、(B)、(C) 三者皆屬於在特定條件下,經主管建築機關許可後可獲得豁免或調整的項目。具體而言,《建築法》第 42 條規定建築基地最小寬度得受許可而不受限;第 43 條第 2 項則提到騎樓地平面原則應與鄰接齊平,但若因特殊情事經核准者不在此限;而第 51 條對於建築物突出建築線亦設有但書規定。這些規定賦予了行政機關在面對特殊地形或建築需求時,具備一定的法規彈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建築法規與執照管理
查看更多「[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