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3 題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許可,突出建築線?
- A 公有建築物
- B 在公益上或短期內有需要且無礙交通之建築物
- C 無礙交通之陽台
- D 無礙交通之露臺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將「建築線」視為保障公眾道路權利的最後防線,在什麼樣的情境下,政府會允許私人或單位「暫時性」且「有條件」地占用這條線之外的公共空間,而不會損害到大眾長期通行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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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線的劃定與例外許可原則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建築法第 51 條的核心例外條款,展現了對營建法規原則與彈性規定的優異理解。在都市計畫中,建築線是區分私有建築基地與公共道路空間的神聖界線,原則上建築物構造體是不允許跨越的,以確保公共空間的完整性。
法定例外與公共利益的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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