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 題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其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
- B 建築物基地地面,不得高出所臨接道路邊界處之路面
- C 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
- D 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
思路引導 VIP
若今天有一塊土地的形狀極其狹窄,狹窄到無法配置出符合安全標準的梁柱或梯間,若直接在上面蓋房子可能會有結構危險;但若完全禁止開發,對地主又不公平。在這種兩難的情況下,法規可能會引導地主與「周邊環境」產生什麼樣的互動,來讓這塊地變得「合格」且「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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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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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建築法》中關於基地開發的關鍵規範!選項 (D) 正是建築法第 45 條對於「畸零地」處理的核心邏輯。法律之所以規定畸零狹小的土地必須與鄰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是為了確保每一塊建築基地都能具備最基本的防災、採光及施工安全空間,避免因過於破碎或狹小的開發影響都市發展與結構安全。
地方分權與建築安全觀念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能否區分「中央」與「地方」的職權。許多考生常在 (A) 與 (C) 選項受挫,誤以為所有標準都由中央統一規定,但實際上為了因應各城鄉不同的發展特色,最小寬度與深度是由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因地制宜擬定的。而選項 (B) 則是基礎物理邏輯的考驗,建築基地地面應高於而非低於路面,以確保排水順暢。整體而言,本題難度適中,成功答對代表你對法規層級與土地利用實務已有很紮實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