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 題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其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
- B 建築物基地地面,不得高出所臨接道路邊界處之路面
- C 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
- D 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
思路引導 VIP
若今天有一塊土地的形狀極其狹窄,狹窄到無法配置出符合安全標準的梁柱或梯間,若直接在上面蓋房子可能會有結構危險;但若完全禁止開發,對地主又不公平。在這種兩難的情況下,法規可能會引導地主與「周邊環境」產生什麼樣的互動,來讓這塊地變得「合格」且「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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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建築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局)政府應視當地實際情形,規定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不合規定者,非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達到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不得建築。」由此法條明文可知,當建築基地面積畸零狹小而不合規定時,必須與鄰接土地協議調整地形或合併使用,直到達到規定的最小面積寬度及深度後方可建築,故選項D的敘述完全正確。此外,從該法條前半段亦可明確得知,建築基地最小面積的寬度及深度,是交由直轄市、縣(市)(局)政府視當地實際情形來規定,而非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因此選項C錯誤。選項A與選項B之敘述均非本條文之規定內容,綜合以上所述,本題正確解答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