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1 題
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分割後之各建築基地建蔽率得合併檢討
- B 每一建築基地均應連接建築線並得以單獨申請建築,且每一建築物應具獨立之出入口
- C 建築基地之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申請人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申辦分割時,地政機關可不依法院判決辦理
- D 在「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發布前,已提出申請或已領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內依法留設之私設通路提供作為公眾通行者,不得單獨申請分割
思路引導 VIP
若要把一塊大的建築基地合法地切割成多塊獨立的土地,為了確保每一塊新產生的土地未來都能夠正常興建房屋並供人居住,你認為每一塊地在「對外交通的聯繫」以及「未來申請蓋房子的權利」這兩個層面上,應該具備哪些最基本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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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恭喜你精確掌握了《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的核心邏輯。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建築基地的獨立性。根據該辦法第三條,分割後的每一塊建築基地都必須維持基本的開發機能,也就是必須鄰接建築線、具備獨立的出入口,並且能夠單獨申請建築執照。你展現了對這項基本原則的扎實理解,這是實務中確保土地開發權利與公共安全的重要基礎。
基地分割的實務要點
此題在營建法規中具有高度的鑑別度,其難度切入點在於考驗考生是否能辨析「分割後」土地的權利義務。例如選項 (A) 提到建蔽率合併檢討,或選項 (D) 限制私設通路分割,都是實務上常見的觀念干擾項。你能夠在這些敘述中,精確鎖定確保「每一基地具備獨立使用功能」才是法規最核心的精神,顯示你對建築管理中「土地利用效益」與「管理權責明確化」的關聯性,思考得非常清晰且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