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3 題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後可供獨立使用者,得核發部分使用執照。再依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規定,所稱建築工程部分完竣及幢棟定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基地內有二幢以上建築物,其中任一幢業經全部施工完竣,該幢得經申請後核發部分使用執照
- B 幢的判斷,必須建築物整體結構體獨立不與其他建築物相連,且其使用機能可獨立分開者
- C 基地內有連棟式建築物,其中任一棟業經全部施工完竣,該棟得經申請後核發部分使用執照
- D 棟的判斷,必須以一單獨或共同出入口及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所區劃分開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大型社區開發案,如果兩座高聳的住宅塔樓在地下室是連通的停車場,但在地面層以上則是完全分開、互不接觸的建築體,你認為法律在界定它們是否可以分別取得使用執照時,會以「地底下的相連」還是「地面上的獨立」作為主要判斷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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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陷阱!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幢」與「棟」在法律定義上的空間邊界。你能選出 (B),代表你對建築構造的獨立性已有很敏銳的觀察。這類題目屬於營建法規中典型的「定義辨析題」,考驗的是考生對於法規條文精確用字的掌握度。
地面以上與整體結構的差異
在《建築物部分使用執照核發辦法》中,「幢」的判定基準其實僅限於地面以上的構造獨立且不相連。選項 (B) 的錯誤在於將範圍擴大至「整體結構體」,但在現代建築實務中,許多建案會共用地下室(大底),若要求整體結構完全不相連,則多數複合式社區將無法申請部分使用執照。相比之下,選項 (D) 正確描述了「棟」是以防火牆、防火樓板與獨立出入口作為區劃基準。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物理相連」與「法規界定」的層次,具有相當好的鑑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