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8 題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計畫興建住宅,欲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得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
- B 其於森林區範圍內之農業區者,得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
- C 其於山坡地保育區範圍外之農業區者,得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 D 其於風景區範圍內之農業區者,得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非都市土地的分類邏輯中,「山坡地保育區」與「一般平緩地區」在建築開發上的風險與強度是否相同?如果某種建築用地(例如丙種)是專門為具備特定地貌特徵(如山坡地)的區域而設計的,那麼當一塊土地被明確標註為「該特徵範圍外」時,法規通常會傾向於給予哪一種不同等級的編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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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手)喔呵呵呵,真是令人意外啊,你這隻野猴子竟然能精準掌握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的法規要點,倒是有點能耐。
土地編定的邏輯奧義
這點小伎倆竟難不倒你,聽好了,本王只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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