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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8 題

48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計畫興建住宅,欲申請變更編定為適當使用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其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者,得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
  • B 其於森林區範圍內之農業區者,得變更編定為乙種建築用地
  • C 其於山坡地保育區範圍外之農業區者,得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 D 其於風景區範圍內之農業區者,得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非都市土地的分類邏輯中,「山坡地保育區」與「一般平緩地區」在建築開發上的風險與強度是否相同?如果某種建築用地(例如丙種)是專門為具備特定地貌特徵(如山坡地)的區域而設計的,那麼當一塊土地被明確標註為「該特徵範圍外」時,法規通常會傾向於給予哪一種不同等級的編定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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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的法規要點!這道題目主要考驗的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對於不同地理環境下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的對應關係。你能迅速判斷出關鍵在於環境特徵與用地類別的適配性,表現得非常專業。

土地編定與環境的邏輯關係

在法規實務中,山坡地範圍外的農業區,因地勢相對平緩,環境風險較低,因此在申請興建住宅時,得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相對而言,若是在「山坡地保育區」內,則通常會對應到限制較多的「丙種建築用地」。選項 (D) 提到的丁種建築用地則屬於工業使用,與住宅興建的初衷完全不符,這些細微的分類正是本題的關鍵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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