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3 題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多少時限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 A 15 天內
- B 1 個月內
- C 45 天內
- D 6 個月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像捷運公司這類規模龐大的組織,在年度結束後,除了統計載客量,還需要經過外部會計師進行嚴謹的「財務審計」並撰寫詳盡的「績效總結」。若要確保這些報表的準確性與專業度,你認為法規會給予「以天計」的極短期限,還是「以半年計」的合理作業時間來完成這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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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向主管機關報備之法定期限。依據大眾捷運法第35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二、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不定期視察大眾捷運系統營運狀況,必要時得檢閱文件帳冊;辦理有缺失者,應即督導改正。」由上述法條內容可知,營運機構每年應將大眾捷運系統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因此選項 D 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