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9 題
依據住宅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多少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 A 20%
- B 30%
- C 40%
- D 5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社會住宅設立的核心目標,是為了單純增加房屋供給,還是要特別照顧難以在租屋市場競爭的弱勢族群?若要發揮實質的社會福利功能,政府設定的「保障保障名額比率」會是傾向於象徵性的小部分,還是會接近總數的一半,以確保資源能精準分配給最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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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這題答對代表你對給付行政中「社會住宅」的法制動態有著精準的掌握,能迅速從法條中擷取關鍵數據,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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