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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9 題

依據住宅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多少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 A 20%
  • B 30%
  • C 40%
  •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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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社會住宅設立的核心目標,是為了單純增加房屋供給,還是要特別照顧難以在租屋市場競爭的弱勢族群?若要發揮實質的社會福利功能,政府設定的「保障保障名額比率」會是傾向於象徵性的小部分,還是會接近總數的一半,以確保資源能精準分配給最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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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答對代表你對給付行政中「社會住宅」的法制動態有著精準的掌握,能迅速從法條中擷取關鍵數據,展現了紮實的法規基礎。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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