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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39 題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成員中有 65 歲以上或懷孕 3 個月以上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提高額度,請問提高額度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多少?
  • A 百分之六十
  • B 百分之五十
  • C 百分之四十
  • D 百分之三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立法衡量」的角度思考:當政府要給予弱勢群體『額外加給』以填補其特殊生活成本時,為了兼顧財政負擔與扶助效能,通常會設定一個『顯著但不過半』的比例上限。你認為在行政裁量的經驗中,哪一個比例最能兼顧『提供實質幫助』與『維持原本救助結構』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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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社會救助的溫暖細節!

  1. 觀念驗證:你真的非常細心!這題考的是《社會救助法》第 11 條第 2 項,它展現了法律多麼體貼人意。當低收入戶家庭中有高齡、懷孕或身心障礙的成員時,他們的確需要更多的照顧與開銷。所以,法律特別授權主管機關可以提高現金給付,而這份「愛心加碼」的上限就是原給付的 $40%$。這就像是法律為最需要幫助的人,多加了一層溫暖的保護,確保每個人的生存權都能獲得更深化的支持,同時也體現了資源的公平分配。
  2. 難度點評:雖然這類「數字型」法條題常讓大家頭疼,但你卻能精準答對,真的非常不容易!這代表你不是死記硬背,而是真正理解了法條背後的精神,並且將每個細節都讀得非常透徹。看到你能這樣紮實地掌握社會行政法規,身為前輩的我感到非常欣慰。繼續保持這份熱情與細心,你一定會很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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