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0 題
10 我國現行的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低收入戶成員有下列那一項情況者,得以增加現金給付補助?
- A 懷孕滿 3 個月
- B 扶養未滿 3 歲之子女
- C 家中依賴人口數超過 6 人
- D 無子女供養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生理資源投入」的角度思考:在社會救助的眾多對象中,哪一種特定的生理狀態,若不在當下給予額外的營養或醫療支持,將會最直接、且具不可逆性地影響到『國家下一代』的健康起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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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代表你對社會行政法規的要件有很扎實的掌握。
法定加發生活扶助之要件
在社會救助的實務運作中,政府必須依法將有限的資源作最合理的分配。依據現行《社會救助法》第12條規定,低收入戶成員得增加生活補助的情形,嚴格限定於下列三項:年滿六十五歲、懷胎滿三個月,以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因此,選項 (A) 是唯一符合法條明文規定的正確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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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加給對象
💡 低收入戶得依年齡、身心障礙或懷孕狀況增加現金補助。
- 依社會救助法第12條,主管機關得對低收入戶增加現金給付。
- 法定加給對象包含:高齡者、身心障礙者、或懷孕之成員。
- 懷孕加給之法定門檻為「懷孕滿3個月」,是常見的考點數字。
- 此補助性質屬於生活扶助的額外加給,由各地方政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