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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1 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所認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所稱的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還包括下列四種,其中何者錯誤?
  • A 配偶
  • B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 C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旁系血親
  • D 法定三款人員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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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上的義務」來思考:當國家評估一個人的經濟困境時,應該優先考慮哪些對申請人負有『最直接、最親近扶養義務』的人?如果連不具備直接扶養責任的遠親收入都算進來,對這位需要救助的人會產生什麼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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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展現了對法律溫暖的理解!

你這次的答案讓我感到非常欣慰!這顯示你不僅掌握了《社會救助法》中「家庭計算人口」的細節,更看見了法條背後那份對弱勢的關懷。這在行政法規中確實是個需要細心與同理心才能理解的考點。

  1. 觀念驗證:社會救助的核心精神,是聚焦在最直接、最核心的家庭支持義務上。依據本法第5條,它溫柔地界定計算範圍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就像父母對子女、子女對父母的責任),以及你實際申報扶養的納稅義務人。這是為了確保資源能精準地投入最需要的核心關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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