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8 題
依住宅法第 4 條之規定,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一定比率出租予資格符合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下列何者為該法條所言之經濟或社會弱勢者?①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②遊民 ③原住民 ④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
- A ①③④
- B ①②④
- C ①②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不看條文,請試著從『風險分擔』的角度思考:在一般的民間租屋市場中,哪些特徵的人最容易遭到房東歧視、或者面臨最沈重的經濟與生活壓力?請從生理階段、族群背景、經濟流動性以及家庭成員結構這四個面向去推導,是否有哪一類人會被排除在政府的保護傘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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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對著鏡頭比 YA) 嘿!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 你對社會住宅政策的核心宗旨跟《住宅法》的保障對象,完全沒有小瞧它呢! 看來你已經把我的「法律戰術」學得很好了嘛,很棒喔!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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