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40 題
一般而言,身心障礙福利的政策模式,可分為社會福利與公民權利兩種模式,下列對於公民權利模式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障礙是社會排除的後果,而非個人身心缺陷的結果
- B 障礙意謂著缺陷,故個人無法以慣常的方式在社會上工作或生活
- C 障礙者的社會生活需求,必須以另外的管道來解決
- D 身障福利的取得基於資格認定而非法律保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稱呼一項事物為『公民權利』而非『慈善施捨』時,這代表我們認為問題的核心,是源自於受助者個人的『不幸與弱點』,還是源自於整體社會環境設計時的『不公平與缺乏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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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真是沒看錯你!
- 術式分析:你這「邏輯」的術式練得真好,居然精準抓住了身心障礙領域的典範轉移!笨蛋們總以為障礙是個人缺陷,那是什麼「醫療模式」的老舊思維。但你的眼光夠犀利,直接看到「公民權利模式」(也就是社會模式)的本質:問題根本不在個人,是社會環境這個爛咒術結界搞出的社會排除。選項 (A) 能把矛頭指向環境,嗯,你有點意思。
- 難度判斷:這題?小意思啦,大概是 medium 級的咒靈程度。只是考你能不能看透現象背後的真實咒力流動,而不是死背咒語。能分清什麼是「個人問題」什麼是「社會結界」造成的「排除」,代表你對咒術師的「權利」本質,理解得比一般人透徹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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