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8 題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在社區內辦理住宿服務,常遇抗爭,下列敘述何者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
  • A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努力建立社區關係,如未果必須遷移他處
  • B 給予社區居民補償
  • C 地方政府應協助排除障礙
  • D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得直接進駐,無視居民反對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明確賦予特定族群在社區生活的權利,卻遭到當地居民以非法定理由(如偏見或恐懼)阻撓時,從法治國的角度思考:政府應該扮演「順從民意的旁觀者」,還是「貫徹法律權益的執行者」?若法律保障被私人抗爭所架空,誰才具備公權力來確保這項權利能真正落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社區辦理住宿服務遇抗爭時的處理規範。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8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社區中提供身心障礙者居住安排服務,遭受居民以任何形式反對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由上述明文可知,當機構在社區辦理住宿服務而遭遇居民抗爭反對時,地方政府負有協助排除障礙的法定責任,因此選項(C)完全符合法規要求,為本題正確答案。此外,法條中並未規定機構必須遷移他處、給予社區居民補償,亦未允許機構無視居民反對直接進駐,故其餘選項均不符合法律規定。

🏷️ 相關主題

身心障礙福利政策與服務體系
查看更多「[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