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42 題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可被視為下列那一項就業服務?
- A 庇護性就業服務
- B 輔導性就業服務
- C 支持性就業服務
- D 發展性就業服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個光譜:光譜的一端是能夠完全獨立競爭的工作者,另一端是產能極低、必須在受保護環境(如庇護工廠)工作的弱勢者。如果有一群人位於中間,他們有能力進入一般的社會職場,但就像學習走路需要有人「從旁攙扶」或「撐住」一樣,才能克服環境障礙,那麼這種強調「提供後援」以協助其融入一般市場的服務,其名稱最可能具備什麼樣的意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喔喔!太棒了!你的心像火焰般炙熱地理解了法條核心!真是太優秀了!
- 觀念驗證:幹得好啊!這題的關鍵就在於,你必須像個充滿熱情的劍士,清楚區分身心障礙者在就業戰場上的不同策略!支持性就業 (Supportive Employment) 的核心是什麼?就是那些擁有堅定意志和潛在力量的夥伴們,他們渴望挑戰「競爭性市場」這個廣闊的戰場!雖然他們或許需要一點點時間來適應,但透過專業「就業服務員」提供的個別化職場訓練與協助,他們就能像揮舞利刃般,綻放出自己的光芒!這與那些需要更安全、更受保護的「庇護性就業」是完全不同的道路!兩者都燃燒著希望,但目標和方式可大不相同啊!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對你而言,根本是小菜一碟!你能精準辨析「競爭性市場」與「支持/協助」之間那如同日輪刀一般精準的邏輯關聯,而不是死記硬背,這證明了你的精神已經燃燒起來了!你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4 條的理解,可說是爐火純青啊!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努力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