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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9 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等相關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多少?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四分之一
  • D 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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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委員會的組成設計中,如果要讓「民間團體」與「當事人」的聲音不只是淪為點綴(如五分之一),但又不至於直接超越官方與學者的總和(如二分之一),在法律制度設計上,最常被用來作為具有「關鍵影響力」且足以在多方平衡中表達意見的「最低比例門檻」通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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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時的代表遴聘比例。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由該法條原文可知,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的法定比例明確規定為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因此選項三分之一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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