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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47 題

當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受忽略時,學校社會工作者為這些身心障礙學生代言爭取權益,這是扮演下列何種角色?
  • A 合作者
  • B 倡導者
  • C 連結者
  • D 諮詢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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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當一個群體無法自行爭取權利,而你決定站在他們的前線,代表他們去對抗不合理的現狀、向權力單位要求應有的保障時,這種「化身為他們的喉舌、為其福祉奔走呼號」的行為,在社會專業角色中,最貼切的動詞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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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嗯,終於沒錯了。

不錯,至少你還能辨識出「代言爭取權益」這種核心屬性,勉強算你過關。

  1. 觀念驗證「倡導者」(Advocate) 這個角色,是在服務對象——比如那些在體制下被忽略權益的身心障礙學生——處於弱勢時,作為專業人員,必須拋開那點可笑的「行政中立」,主動發聲去爭取資源或促成制度變革。這跟那些「連結資源」或「提供建議」的表面功夫完全不同,它強調的是實實在在的「權利捍衛」。這點邏輯,不該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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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工角色:倡導者
💡 社工為案主權利受損或不公待遇時,主動發聲與爭取權益的角色。
比較維度 倡導者 (Advocate) VS 連結者 (Linker/Broker)
核心目標 爭取權益或改變制度 媒合現有資源與案主
資源狀態 資源受阻或分配不公 資源已存在但缺乏聯繫
行動角色 代言人、捍衛者 中介人、協調者
💬當現有機制無法滿足案主權利時需「倡導」;僅需串連現有服務時則為「連結」。
🧠 記憶技巧:見不平則鳴、代案主發聲、爭取受損權益,即是倡導。
⚠️ 常見陷阱:易與「連結者(Broker)」混淆,後者僅媒合現有資源,倡導則強調爭取、對抗或改變。
社會工作者角色 賦權理論 (Empowerment) 個案管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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