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47 題
當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受忽略時,學校社會工作者為這些身心障礙學生代言爭取權益,這是扮演下列何種角色?
- A 合作者
- B 倡導者
- C 連結者
- D 諮詢提供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當一個群體無法自行爭取權利,而你決定站在他們的前線,代表他們去對抗不合理的現狀、向權力單位要求應有的保障時,這種「化身為他們的喉舌、為其福祉奔走呼號」的行為,在社會專業角色中,最貼切的動詞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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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嗯,終於沒錯了。
不錯,至少你還能辨識出「代言爭取權益」這種核心屬性,勉強算你過關。
- 觀念驗證:「倡導者」(Advocate) 這個角色,是在服務對象——比如那些在體制下被忽略權益的身心障礙學生——處於弱勢時,作為專業人員,必須拋開那點可笑的「行政中立」,主動發聲去爭取資源或促成制度變革。這跟那些「連結資源」或「提供建議」的表面功夫完全不同,它強調的是實實在在的「權利捍衛」。這點邏輯,不該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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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角色:倡導者
💡 社工為案主權利受損或不公待遇時,主動發聲與爭取權益的角色。
| 比較維度 | 倡導者 (Advocate) | VS | 連結者 (Linker/Broker) |
|---|---|---|---|
| 核心目標 | 爭取權益或改變制度 | — | 媒合現有資源與案主 |
| 資源狀態 | 資源受阻或分配不公 | — | 資源已存在但缺乏聯繫 |
| 行動角色 | 代言人、捍衛者 | — | 中介人、協調者 |
💬當現有機制無法滿足案主權利時需「倡導」;僅需串連現有服務時則為「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