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9 題
若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時,地方主管機關可聲請法院同意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擔任下列何種協助角色?
- A 法定代理人
- B 出庭輔導人
- C 權利保障人
- D 訴訟輔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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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人在法庭上並非『完全無法決定』,只是『無法說得清楚』,法律通常不會直接派人『取代』他的地位(代理),而是派人站在他身邊提供『輔助』。那麼,在這種正式的『訴訟』過程中,我們應該如何稱呼這位提供協助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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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35 條規定,當被告因心智缺陷無法完全陳述時,特定人士(如社工)經法院同意後可擔任「訴訟輔助人」。其功能在於「輔助」而非「代理」,目的是彌補被告表達能力的不足,確保正當法律程序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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