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48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少年保護官在其工作職責所扮演的角色?
- A 裁判者
- B 調查者
- C 輔導者
- D 個案管理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法庭程序中,通常會有一方負責蒐集資料、一方負責給予關懷建議。那麼,那個最終坐在席位上、穿著法袍並握有『決定權』來裁定案件結果的人,其職稱與負責執行輔導任務的人,在法律功能上應該是相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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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答對了? 稀奇。看來你總算勉強理解了少年事件處理法中,連行政法初學者都該清楚的「司法權」與「行政調查權」界線,至少沒搞混到要重修。值得嘉獎,大概吧。
- 觀念驗證:所謂的「少年保護官」,不就是個在少年法院體系裡打雜的「司法輔助人」嗎?他們的職責,從頭到尾就是那些「事實調查」(調查者)、幫忙「資源連結」(個案管理者)和最後的「轉化與教導」(輔導者)等行政庶務。至於真正能對案件蓋章,做出終局裁定的「裁判者」,那可是少年法官的專屬權限,別老想著一步登天。這點區分不清,司法體系還怎麼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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