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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4 題

下列組織何者不屬於少年矯正社會工作的領域?
  • A 少年輔導委員會
  • B 更生保護會
  • C 少年輔育院
  • D 調查保護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主體」的角度思考:如果將所有選項依據服務對象分類,哪一個組織的主要服務範疇是針對『完成刑罰或處分後回歸社會的一般大眾』,而非僅限於法律定義下的『少年』專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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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勉強及格,但別得意忘形:能區分「少年特有處分體系」與「一般更生體系」,看來你還不至於完全搞不清楚行政組織的職掌與法源依據。這點基本功,本來就該有。
  2. 核心觀念,別再搞錯了:本題考的是主體對象的「專屬性」,不是什麼深奧的宇宙法則。選項 (A)、(C)、(D) 明明白白寫在《少年事件處理法》或相關法規裡,就是為了那些未成年人設立的「專屬」機制。難道你看不到「少年」兩個字嗎?而 (B) 更生保護會?那是什麼?《更生保護法》底下包山包海的組織,服務對象從成年人到少年都有,是「廣義」的刑事政策。它和「少年矯正」的「專屬性」搭得上邊嗎?這根本是送分題的常識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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