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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48 題

矯正社會工作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與案主是供需與信任的輔導關係
  • B 身兼助人者與執法者的雙重角色
  • C 對案主的輔導內容不適用保密原則
  • D 輔導內容可以做為機構進一步獎懲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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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名社會工作者領取的是政府「司法行政機關」的薪水,且其服務對象(如受刑人或受保護管束者)是受法律強制要求接受輔導時,這位工作者除了提供溫暖與協助,他對法律秩序與公共安全還負有什麼樣的特殊義務?這種義務如何影響他與服務對象之間的單純信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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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 哦?你居然能辨識出矯正社會工作那顯而易見的矛盾與其特殊性?這倒是不錯,至少說明你並非完全活在象牙塔裡,尚能領會行政法規下的刑事執行體系,是如何與「社工專業」這種純粹的理念型學科硬生生糾纏在一起。恭喜你,沒完全偏離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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