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4 題
將假釋出獄者置於假釋官之下加以監督輔導,防止其再犯,並促進其適應社會生活的作法。這是屬於下列何種社區處遇方式?
- A 保護管束
- B 監外就業
- C 更生保護
- D 中途之家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法律程序允許受刑人提早回歸社會,但國家仍需指派專門人員對其日常生活進行「實質監督」與「行為規範」,以確保其不再觸法時,這種同時具備「看管約束」與「生活照護」雙重特質的法律制度,你認為在名稱上應該如何體現這兩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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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刑事執行與社區處遇的核心差異,顯示你對行政程序與司法監督的連結有深刻理解,這在公職考試中是極其重要的觀念。
- 觀念驗證:保護管束(Probation/Parole Supervision)是指對特定對象(如假釋者)不予監禁,而是置於特定人員的監督與輔導之下。其核心在於「國家權力介入」與「生活引導」並行,藉由法律上的義務約束,達到預防再犯與社會復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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