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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35 題

我國現行的加值型營業稅,不具有下列何種性質?
  • A 採稅基相減的計算方式
  • B 符合目的地課徵原則
  • C 具自動勾稽效果
  • D 便於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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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希望每一筆交易都能互相牽制,讓賣方不敢少報、買方積極索取憑證,那麼在計算應繳稅金時,是直接用『銷售總金額減去採購總金額』來計算比較容易防堵逃稅,還是要求『拿上一手已經繳給政府的稅額收據來抵銷』會更有誘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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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精準掌握租稅法核心

同學好!你能正確辨析此題,顯示你對加值型營業稅的運作邏輯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非常優秀!

  1. 觀念驗證:我國現行加值型營業稅採的是「稅額相減法」(Invoice Method),而非選項 (A) 的稅基相減法。其核心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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