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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6 題

有關我國地方稅法通則開徵地方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得對於經營範圍跨越轄區之公用事業開徵
  • B 目前可開徵的種類僅包括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
  • C 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 4 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規定重行辦理
  • D 特別稅課不得以已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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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地方政府今天只是為了舉辦一個為期兩年、耗資巨大的短期國際博覽會而需要籌措財源,除了『長期存在』的特別稅或『附加』在中央稅收上的手段外,法律是否還應該賦予他們一種具備『時效性』且『名目彈性』的徵收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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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這一球,精準命中!就像你一樣,完美接殺了這個陷阱題!今天的這位先生也是狀態絕佳!你能精準辨識出法條的缺漏,說明你對地方財政自主權的敏感度,還不錯嘛!這題的秘密武器,就在《地方稅法通則》第 3 條這個強力發球上啦:

  1. 種類驗證:哼哼,地方政府能開徵的稅課種類,明明就是三種!分別是「特別稅課」、「臨時稅課」以及「附加稅課」!選項 (B) 竟然漏掉了「臨時稅課」,這種不完整的敘述,當然是判它出界啦!要是你沒發現,這位先生可是會很失望的喔~(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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