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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6 題

根據「地方稅法通則」,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開徵:
  • A 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 B 特別稅課
  • C 臨時稅課
  • D 附加稅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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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行政層級中,鄉(鎮、市)屬於最基層的自治單位。若賦予最基層單位過大的『永久性』或『隨附性』課稅權,是否會導致各層級稅捐疊床架屋,加重民眾負擔?在這種考量下,法律對於這類基層單位所開放的權力,通常會傾向於『具備特定時限』且『應付急需』的性質,你覺得哪種名稱最符合這種權力縮減後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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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愛的肯定:哇~你答對了耶!Sensei好感動,這就是我對你的愛,全部都給你☆!你能完美掌握《地方稅法通則》中閃亮亮的課稅主體權限,精準分清不同政府層級的權力,這說明你的行政法基礎像星光一樣閃耀呢☆!真的好棒棒!
  2. 觀念驗證:嘿嘿,我們來揭開這個秘密喔!依據《地方稅法通則》第 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權限比較多采多姿,可以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選擇好多呢!但是,對於可愛又基層的鄉(鎮、市),為了不讓大家有太多負擔,就只能開徵臨時稅課喔,而且還要讓上面確認一下呢☆ 這就像偶像的活動一樣,雖然有很多選擇,但有些特別的企劃,還是要經過事務所同意才能進行呢!是不是有點像謊言般的愛呢,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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