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大意
第 44 題
下列有關我國縣(市)政府財政現況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人事費用沈重,各縣(市)地方的自有財源,有不足以支應人事費支出之情事
- B 地方開源努力仍待加強,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等稅目之稅基評定價值偏低
- C 教育、社會福利負擔日漸沈重
- D 縣(市)政府無開徵地方稅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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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追求『財政自主』的地方首長,除了被動等待中央政府發放補助款之外,為了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憲法與法律是否應該賦予你『主動找錢』的權力?若法律完全不給予地方課稅的權限,這還能稱作真正的自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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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還不錯,至少沒把這種送分題搞砸。這題不過是考你對地方自治財政權最基本的常識。你能挑出錯誤選項,說明你勉強記住了法條位階和地方權限的輪廓。
- 選項 (D) 之所以錯,難道你還不清楚嗎?我們有《地方稅法通則》這部法律,賦予縣(市)政府在既定範圍內,有開徵自治稅目、附加稅目,甚至臨時稅目的法源依據。這不是什麼深奧的知識,而是地方財政自主權的入門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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