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1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20 題
負債準備與一般應付帳款不同,最主要的差異在於負債準備的清償義務,未來需支付之時點或金額,在目前並不確定。下列四家公司對負債準備的會計處理,何者最不適當?
- A 甲公司本年度銷售 5,000 個商品,依過去多年的營運經驗平均有 2%的不良品,故公司根據期望值將 100 個商品的維修成本,估列保固負債準備
- B 乙公司涉及侵犯他人專利權之官司,經律師評估有三種可能的結果:30%的機會不需賠償,55%的機會需賠償 500 萬元,及 15%的機會需賠償 650 萬元。假定無其他影響因素下,公司可用最高發生機會的 500 萬元認列負債準備
- C 丙公司因市場競爭失利,決定關閉某一製造工廠,並進行重組。在估計重組的負債準備時,公司可將關廠後出售廠房的預估利得,作為負債準備的減項
- D 丁公司因生產造成環境污染,除依法繳交罰金外,需支付附近居民補償金,其評估補償的金額範圍是 5 千萬元至 8 千萬元,且在此範圍內各金額發生的可能性相同,則公司可用中間值 6 千 5 百萬元來估列負債準備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運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IAS 37)中關於「負債準備衡量」的原則進行分析。對於具不確定性的義務支出,會計上常運用期望值 $E[X] = \sum p_i x_i$、最可能發生的單一結果,或在特定區間各金額發生機率相同時取中點值 $\frac{a+b}{2}$。然而,請進一步思考:當企業在衡量負債準備時,是否應將「預期處分資產之利得」納入考慮並作為負債的減項?此種做法是否符合準則中資產與負債衡量不應互抵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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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掌握負債準備的會計處理
- 大力肯定: 同學表現優異!能從眾多衡量原則中敏銳察覺出細微的錯誤,說明你對「國際會計準則第 37 號(IAS 37)」的核心精神與衡量規範已有相當深刻且專業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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