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
第 21 題
20X8 年初,媒體報導甲公司之產品因設計疏失,導致產品對使用者會產生傷害。甲公司已承認此一疏失,並願意免費更換產品以解除使用者之疑慮。已有律師事務所協助使用者對甲公司提起訴訟,並要求天價之賠償金,甲公司之法務部門已估算出很有可能須賠償之金額。甲公司於 20X8 年財務報表,有關此一訴訟事件之揭露及附註,何者錯誤?
- A 若揭露相關資訊預期將不會嚴重損害甲公司之地位,應揭露關於賠償金額之期初及期末帳面金額
- B 若揭露相關資訊預期將不會嚴重損害甲公司之地位,應揭露任何預期可由保險取得的歸墊金額
- C 若揭露相關資訊預期將不會嚴重損害甲公司之地位,無須揭露賠償金額之比較資訊
- D 若揭露相關資訊預期將嚴重損害甲公司之地位,仍應清楚說明訴訟案件之性質,以及經濟效益可能流出之金額及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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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訴訟過程中,企業在報表上直接寫出「我預計賠償 $X$ 元」,這對於正在與公司對抗的律師來說,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保護投資人知情權與維護公司合法法律地位之間,會計準則應該如何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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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 IAS 37(負債準備及或有事項),當揭露資訊預期會嚴重損害企業在訴訟中的地位時,會計準則提供「豁免規定」。在這種極端情況下,企業不需要揭露賠償的具體預期金額及時點。正確的做法是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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