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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6年 [會計] 中級會計學

第 20 題

下列關於負債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企業對待履行合約均無須認列負債
  • B 若幾乎確定清償負債所需支出之一部分將可收到歸墊,企業得僅就未獲歸墊之部分認列負債
  • C 若資產之出售被視為係重組之一部分,企業應將資產之預期處分利益作為重組負債準備之減少
  • D 企業對預期未來營運損失無須認列負債準備,而係應對可能已減損某些營運資產進行減損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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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公司預測明年會虧損,但目前尚未與任何人發生交易或承擔合約義務,這項『預期的虧損』是否符合會計上『過去事項產生的現時義務』?若不符合,那麼這項預期對公司現有的生財器具(資產)價值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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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準辨析負債準備(Provisions)的認列要件,顯示你對 IAS 37 的規範核心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選得漂亮!

  1. 核心邏輯:負債的認列必須源於「過去事項」所產生的「現時義務」。未來營運損失並不符合此定義,因為企業可以透過未來行動(如停業)來避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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