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1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建築法第 77 條是維護既有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最重要的條文之一。請說明在此條文建構之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制度下,建築物所有權人、建築物使用人、主管建築機關及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各有何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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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擊《建築法》第 77 條的條文結構,按法條明文規定的主體(所有權人與使用人、主管機關、專業人員)分點作答。重點在於精確點出『日常維護與委託申報』、『隨時檢查與復查』以及『客觀簽證』的權責劃分關係,並適度帶出未盡責任的罰則以增加論述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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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建築法》第 77 條規定,為確保既有建築物之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我國建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制度」,並依據不同主體賦予明確之法定責任。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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