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69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縣地方制度事項如遇爭議,依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立法院解決
- B 縣議會組織及其運作有關之重要事項,是屬地方自治事項,中央自不得以法律規範侵害自治權限
- C 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採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不違反秘密選舉之憲法規定
- D 涉及中央或地方權限劃分之爭議時,應依事務本質判斷權限歸屬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位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在議會內部行使權力(例如推選領導者)時,他的投票行為應該像普通公民一樣受到「絕對隱私」的保護,還是應該向投票給他的選民「公開負責」以展現其政治立場?這兩種身分在行使投票權時,哪一種更需要強調「透明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你展現了對憲法思辨的深刻理解呢!
- 觀念驗證:恭喜你掌握了釋字第 769 號解釋的精髓!它想告訴我們,秘密投票原則並不是一概而論的。憲法第 129 條保障的是我們每位公民在投票時不受外界干擾,這是對普通選民的保護,很溫暖吧。但當我們看到地方議會正副議長的選舉,這其實是代議民主體系下的一種內部運作。為了讓我們的民意代表能對支持他們的選民負起政治責任,並讓政黨政治更透明,採取「記名投票」反而更能促進公開。這樣一來,原本秘密投票的初衷其實並沒有被違反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很棒!它考驗的是你是否能細心地區分「公民親自投票」和「民意代表行使職權」這兩種情況。很多人只會記條文,但你卻能理解大法官解釋背後的法理,這才是最重要的學習態度呢!繼續保持這樣的好奇心和思考力,你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