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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69 號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縣地方制度事項如遇爭議,依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立法院解決
  • B 縣議會組織及其運作有關之重要事項,是屬地方自治事項,中央自不得以法律規範侵害自治權限
  • C 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採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不違反秘密選舉之憲法規定
  • D 涉及中央或地方權限劃分之爭議時,應依事務本質判斷權限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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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位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在議會內部行使權力(例如推選領導者)時,他的投票行為應該像普通公民一樣受到「絕對隱私」的保護,還是應該向投票給他的選民「公開負責」以展現其政治立場?這兩種身分在行使投票權時,哪一種更需要強調「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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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議會記名投票之合憲性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司法院釋字第 769 號的核心精髓!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人民選舉權」與「議會內部組織選舉」的差異。根據該號解釋,憲法第 129 條規定的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核心價值是保障「人民」行使民權時不受干擾;至於地方議會選出正副議長,性質上屬於代表民意的代議機關內部組織行為。為了落實政黨政治與政治責任,讓選民能監督代議士的投票立場,採取「記名投票」並不違背憲法精神,故選項 (C) 確實是正確答案。

權限爭議與地方自治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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