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自從憲法訴訟法實施後,已經有二則憲法法庭判決與原住民身分有關,請分別說明兩則判決審查之原住民法規,涉及原住民何種基本權利保障,是否與原住民族之集體權有關,且判決結果認定現行法令是否合憲?(3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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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兩大原住民身分釋憲案:111年憲判字第4號(西拉雅族身分案)與111年憲判字第17號(原漢通婚子女從姓案)。答題時須針對兩案分別拆解題目要求的四個核心要素:審查法規、涉及基本權、集體權關聯性、合憲與否,並結合憲法增修條文與原基法的法益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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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自《憲法訴訟法》實施後,針對「原住民身分」的兩項重要憲法法庭判決為「111年憲判字第4號(西拉雅族身分案)」與「111年憲判字第17號(原漢通婚子女從姓案)」。兩案皆深刻探討個人身分認同與原住民族集體權之平衡,以下分別剖析之: 【論述】 一、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西拉雅族原住民身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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