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考申論題 111年 [航運行政] 航港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海運承攬運送業 (二)國際航運協議 (三)甲級船員 (四)自由港區 (五)自由港區事業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海運承攬運送業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海運承攬運送業」,應立即聯想《航業法》第3條的法定定義。作答時務必精準點出「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及「受報酬」等核心法條要件,並簡述其在航運實務上(如無船公共運送人 NVOCC)扮演的中介角色。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我國現行《航業法》第3條規定,「海運承攬運送業」係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之事業。 其特徵包含:(1) 無實體船舶:實務上多屬無船公共運送人(NVOCC),本身不擁有或實際操作營運船舶;(2) 雙重法律地位:對原託運人(貨主)而言具備運送人地位並簽發提單,對實際船舶運送業者而言則為託運人;(3) 業務範疇:提供攬貨、併櫃、訂艙及相關物流整合服務。 實務應用上,其目的在於作為貨主與實際船舶運送業間之中介橋樑,降低中小企業之物流門檻,從而提升國際海運貿易之整體效率與便利性。

小題 (二)

國際航運協議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國際航運協議」,應立即聯想《航業法》第2條的名詞定義,關鍵字包含「航商間聯合營運」及協議內容(運費、票價、空間、數量、航線)。接著應補充該名詞在實務上的管理機制,例如須向航政機關備查及避免妨礙公平競爭,以展現法規的整體連貫性。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我國《航業法》第2條規定,「國際航運協議」係指航商間為聯合營運,所簽訂之運費、票價、運載空間、載運客貨數量或航線等之協議。 此協議之特徵包含:(1)主體為航運經營者(航商)之間;(2)目的在於透過聯合營運以提升營運效率、合理配置資源與降低成本;(3)協議客體涵蓋運價、艙位分享、航線安排等營運核心事項(實務上常見如各類大型「海運聯盟」)。 實務管理與法律效果上,因該類協議易涉及市場聯合行為及公平競爭問題,依《航業法》規定,船舶運送業參與國際航運協議應報請航政機關(交通部航港局)備查。若協議內容有妨礙我國航運發展或造成不公平競爭之虞時,航政機關得責令其修正或中止,以維護國內航運市場秩序與公共利益。

小題 (三)

甲級船員

思路引導 VIP

看到「甲級船員」,應直覺聯想《船員法》第 2 條的名詞定義。作答時必須精準寫出「持有適任證書」、「艙面/輪機/電信部門主管」及「操作級以上」等關鍵字,並適度補充其與國際公約(如 STCW 公約)的關聯性,以展現專業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我國《船員法》第 2 條規定,「甲級船員」指持有主管機關核發適任證書之航行船舶艙面部門、輪機部門或電信部門之主管人員,以及大副、大管輪等其他操作級(管理級與操作級)以上之船員。 實務上,甲級船員涵蓋船長、大副、船副、輪機長、大管輪、管輪及電信人員等職務。其資格之取得、訓練與發證,皆須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所制定之《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之規範,以確保具備專業航海技能,維護船舶航行安全與海洋環境。

小題 (四)

自由港區

思路引導 VIP

看到「自由港區」,應立即聯想《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作答時需點出法源依據與核心定義,並補充其「境內關外」的管理精神與促進國際物流、減免稅賦的實務目的,以獲取完整分數。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自由港區」(全名為自由貿易港區),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係指經行政院核定交由行政院指定之機關管理,以發展「自由港區事業」為目的之特定區域。 其特徵與實務應用包含: (1) 管理精神:採「境內關外」之高度自由化原則設計,大幅放寬人員、貨物與資金之進出限制,並實施高度自主管理以簡化海關通關手續。

小題 (五)

自由港區事業

思路引導 VIP

作答時應優先引出《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作為法源依據。接著點出核心定義為「經核准」於區內從事特定業務(如貿易、物流、加工等)的事業,最後補充說明其在實務上享有免稅及便捷通關等優勢,以完整答題架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自由港區事業」指經核准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貿易、倉儲、物流、集管、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 實務應用與管理目的上,該事業須經管理機關核准始得設立。其最大特徵在於可享有貨物進出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租稅優惠,並適用「境內關外」之高度便捷通關程序,藉以降低企業營運成本,進而提升我國港埠附加價值、促進國際物流與跨國供應鏈的發展。

升級 VIP 解鎖